货车超载时,整车承受的压力远高于正常标准,会极大削弱车辆安全性能。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2026年8月15日18时22分,马某某驾驶宁AR***7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冯大线由南向北行至吴忠市盐池县冯大线24公里820米时,涉嫌超载,被盐池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过磅核查,该车辆驾驶员实施了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马某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8月15日18时11分,朱某某驾驶宁AT***2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冯大线由南向北行至吴忠市盐池县冯大线887米时,涉嫌超载,被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过磅核查,该车辆驾驶员实施了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朱某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8月16日20时52分,李某驾驶宁AG***9号“汕德卡”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38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海天线盐池县段1471公里处时涉嫌超载,被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过磅核查,该车辆驾驶员实施了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李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8月15日18时10分,高某某驾驶宁D6***8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冯大线由西向东行驶至盐池县冯大线887米处时涉嫌超载,被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过磅核查,该车辆驾驶员实施了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高某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8月15日18时30分,张某某驾驶宁CE***1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冯大线由南向北行驶至盐池县冯大线24公里820米处时涉嫌超载,被大队执勤交警查获。经过磅核查,该车辆驾驶员实施了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张某某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盐池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